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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邵阳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40号)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实习教学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环节。一般采取学校统一安排(以下简称集中实习)或学生自主联系(以下简称分散实习)两种形式。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实习安排形式,并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实习经费的预算管理

(一)教务处于每年年底根据下实习计划制定一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二)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统筹安排、务实高效”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费用。

(三)实习教学地点的选择遵循“就近就地稳定”的原则。即在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校外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到外地实习,实习地点尽量安排在学校附近;实习地点力求稳定。

(四)各二级学院不得突破本院当年实习经费预算总额和当次实习经费的开支标准和总额。

第四条 实习经费管理监督

(一)各二级学院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对实习活动开展的真实性负责;各二级学院院长对实习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实习过程和标准进行监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计划财务处根据预算经费和实习相关材料进行报账。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要贯彻厉行节约,做到公开透明,公平规范,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虚假发票、假借领取学生补贴名义套取实习经费,一经发现,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费用、实习学生费用、校内集中实习经费、实践教学学术研讨会务费、外聘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管理人员)费用、实习联系与检查经费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费等。

第六条 实习经费使用

(一)校外集中实习

1.指导教师经费:指教师指导学生集中实习的交通费、住宿和生活补助费。

1)交通费:实习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实习期满返回)以及从一个实习点转移到另一个实习点途中的交通费,凭发票据实报账;教师与学生同乘统一租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再单独报销交通费;实习期间不得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

2)生活补助费:实习指导期间按实际指导天数50//天。

3)住宿补助费:指导教师尽量与学生同行、同吃、同住,同一天往返,实习指导期间按实际指导天数进行补助,邵阳市九县() 80//天(邵阳市郊及周边县市当日往返的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130//天,其他地区100//天。

4)同一指导教师,在相同时间、相同地点指导不同批次或类型的实习,按1人次标准补助。

5)每一自然班配备1-2名指导教师,可适当外聘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学生使用经费:指校外实习学生的实习补助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实习教学资料费和耗材费等费用,实行经费包干使用原则。

1)补助标准:邵阳市城区内4//天,邵阳市城区外6//天,分散实习2//天,按学生实际参加实习的有效天数(每周5)进行补助,单次实习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0/人。

2)未按要求完成实习教学计划和重修实习的学生不给予实习补助。

3)各实习队应成立实习经费管理委员会,实习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实习经费的收支管理,超出部分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校内集中实习经费

校内集中实习经费主要包括实习耗材与设备租借等费用,经费使用参照《邵阳学院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习教学管理经费

实习教学管理经费包括实践教学学术研讨会务费、外聘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管理人员)费用、实习联系与检查经费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费等,在当年实习检查经费预算额度内使用,报账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七条 报账程序

(一)经费使用公示。实习结束后,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账。

(二)报账手续。集中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指导教师填写差旅费报账单和《邵阳学院校外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经教务秘书登记、二级学院领导逐级审批,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 报账支撑材料存档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需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并存档,存档期限按照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存档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1)、邵阳学院校外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邵阳学院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实习总结及学术研讨材料等。

第九条 以下情况指导教师不享受相应补助:

(一)实习期间仍然承担校内教学任务的;

(二)休息日没有安排教学实践活动或不在实习基地的;

(三)在正常实习教学期间,不在岗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按其职责负责解释相关条款。

邵阳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